当我们还沉浸在
“十一”长假已到期的“悲伤”中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
如期将至
你是否和我一样
购物车已加满,什么都想买
你是否和我一样
面对复杂难解的活动规则,一筹莫展
你是否和我一样
拿起计算器,疯狂算金额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又双叒叕来了,各大平台已经开始了如火如荼的“双十一”活动预热。各种满减规则、优惠券、购物金充值以及红包领取信息让人目不暇接。
原价2990元,预售价立减800元,直播间领券再减250元,
跨店满减满300减50,预付定金80元享两倍优惠……
大家是不是因为即将到来的“双十一”预售都在做数学题,商家、平台的规则套路越来越复杂,难坏了“尾款人”。10月底,第一波“双十一”广告已开启轰炸模式,“抢先加购”“限时抢购”“直播专享价”“领券低至xx折”等宣传扑面而来。
(图片来自网络)
去年“双十一”期间苏州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投诉19433件。
投诉主要商品、服务类别:化妆品、蟹、运动鞋、羽绒服、健身服务。
投诉主要包括: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尤其预售价格不诚信、不规范,预售规则不清晰、不透明,预售商品质量较差、交货时间长,有的甚至无法交货);优惠券赠送活动套路深;直播带货商品质量良莠不齐;物流配送等问题。
如:消费者投诉反映,去年“双十一”期间,在某直播间预售的苏州某知名品牌化妆品面膜售价为429元,但“双十一”当天官方直播间现货只需257元,价差达172元。消费者要求退还差价。
在此
苏州市消保委提醒您
理性消费
注意“避坑”
商家“低价”不可盲目信,多对比保实惠
“双十一”是各大商家及平台打造的“购物狂欢节”,每年商家都以各种花式“买赠”的套路,令实际到手价格与平时并无差别,甚至还会出现高于平日价格的现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提前了解心仪商品的价格浮动,多个平台进行比对,下单时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包括付款、下单以及商品价格和赠品的截图。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存在明降暗涨的问题,可以先与商家、平台进行联系,若还不能解决问题,可拨打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也可以采用起诉等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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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不可盲目买,多围观保冷静
“双十一大促”的档口,各大平台主播仍旧不遗余力地进行直播带货推销,面对“抢先加购”“直播间专享价”“直播间专属优惠券”等一系列促销诱惑,消费者要保持冷静,按需购买,要尽量选择信誉高、口碑好的直播带货商家进行交易,不要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不直接转账、汇款至私人账户以及通过发送付款链接页面或者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对于一些直播间专享优惠可以通过截图等方式留存赠品及价格信息,付款时要核对金额,收货时要确认货品数量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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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定金不可盲目付,多了解保权益
“双十一”预售中,不少商品都参与了支付定金享优惠的活动。消费者在预付定金前要根据需求规划购物清单,避免冲动消费和大量囤积造成浪费。消费者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尽量确定需求后再支付。就定金而言,如果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了解,如果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后悔了,可以先付清尾款,再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全额退款。在付定金的时候,应该和商家确认付尾款的数额和时间,同时也要注意有无优惠券需要提前领取,避免错过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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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去年“双十一”期间,有位南京消费者投诉称,某电商平台定金页面显示到手3299元,付完尾款后实际支付3746元,但是页面直接下单才3299元,联系客服也不退差价,申请退款后准备重新下单直接购买,结果南京地区又显示无货。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格。
本案例中,商家宣传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不同,已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案例来源:江苏省消保委)
消费提醒
另外,营销类垃圾短信在“双十一”期间呈现集中爆发的态势,这种短信通常是以网络群发,想退订、拉黑、拒收都收效甚微。
苏州市消保委也在此提醒各电商平台和广大商家:促销虽好,可不能越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未经消费者允许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宣传行为涉嫌违法。拒绝套路促销,制定简单的促销规则和优惠措施,并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实惠,才是企业获得消费者信任的长久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