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10项苏州市地方标准,现将标准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
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7日前向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并提交《苏州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1103室,联系电话:0512-69851115,电子邮箱:bzhglc@scjg.suzhou.gov.cn。
附件:2-3苏州市地方标准-古籍数字化与开发利用规范(报批稿)
附件:2-7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 第2部分:智慧牧场(生猪)(报批稿)
附件:2-8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 第3部分:智慧渔场(报批稿)
附件:2-9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 第4部分:智慧菜园(报批稿)
附件:2-10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 第5部分:智慧园艺(报批稿)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