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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2-09 01:14   访问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局在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见效,现对我局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二、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依据有哪些?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等。

三、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什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治理“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自身职能,强化组织领导,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大市场、大监管的体制优势,充分发挥审批许可、日常监管、执法稽查、风险防控、应急管理等各项职能,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力度,坚决铲除非法金融活动生存土壤,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二) 总体目标

专项治理工作自部署之日起,至2020年底结束。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提高市场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推动至今年年底,全市“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新发生案件数量和相关群众举报投诉大幅下降,“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明显遏制;推动全市2020年底“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我局各有关部门在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中职责如何分工?

(一)办公室

负责做好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各类文件的拟办和流转,努力为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会务、车辆、资产配置等方面的服务保障。

(二)宣传教育处

配合做好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宣传工作。利用微信、LED屏等媒介,以及通过在局机关大楼内外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积极营造共同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借助市广电总台、市报业集团等传统媒体适时开展专题专栏宣传,广泛宣传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自身职能,进行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三)应急管理处(投诉举报中心)

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鼓励全社会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投诉举报。细化12315平台功能,对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投诉举报,重点标注并及时流转处理。利用平台数据分析非法金融活动的主要类型、高发区域等行为特点,为基层开展非法金融专项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四)行政审批处

在市行政审批局对金融行业登记前置、投融资服务企业审批事项把关的基础上,对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信息作进一步筛查比对,及时发现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五)信用监督管理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

把投融资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将抽查比例从5%提升至15%。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的,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步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以及2年内累计收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对于法院判决或公安等部门已定性为涉黑涉恶或者涉嫌涉黑涉恶的人员、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和警示管理。

(六)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处

运用省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排查辖区内提供金融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发现涉嫌提供非法金融服务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七)广告监督管理处

加强对金融类广告的监测,构建传统媒体+户外+互联网“三位一体”广告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广告监测水平和能力,拓展对微信公众号、APP等新型金融广告的监测范围;丰富监测“关键词”,将“无抵押”、“低门槛”、“秒放款”、“秒到账”等新型金融业务广告“关键词”纳入“关键词”库,及时补充更新,堵塞监测漏洞;实施联合监测,会同金融监管、网信、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监测,采集嫌疑线索,及时移送,指导查处违法广告,并将相关信息通报金融监管部门。

(八)执法稽查处

组织协调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负责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组和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市扫黑办、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日常联系与工作对接,做好与公安、金融监管、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会商,建立问题线索双向反馈移送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监管监测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对于在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违法线索,及时移交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公安部门认定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司名单,经公安部门的提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法组织开展吊销营业执照工作;依据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缔决定,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组织开展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九)科技与信息化处

积极为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负责做好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对接工作;按照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业务需求,升级完善市场监管业务系统、12315投诉举报系统、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等,提升与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能力。

五、这一规定何时开始实施?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时间为二0一九年九月五日。


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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