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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政策解读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1-02 04:01   访问量: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9〕181号)要求我局印发了《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9181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原则,在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职能职责,推动苏州市市场监管局法治建设进程。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施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苏市监管法发〔20195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以网站公示、办公场所现场公示等多种方式,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施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苏市监管法发〔20195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施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苏市监管法发〔20195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加强监督指导。

三是做好执法保障。

四是强化舆论宣传。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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