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企业快速修复信用
为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开通电话咨询和辅导服务,推行“邮寄办、不见面”修复。对申请材料即时受理、即时审查,以书面为主要方式进行情况核实。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采取电话告知、上门走访、短信提示等方式,对全市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主动提醒、提供专项指导,力争在9月中旬前帮助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积极辅导企业做好年报工作,公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解读:
(一)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1.办理条件: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2.提交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办理程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jsgsj.gov.cn:58888/ecipplatform/)——地方频道——材料下载,下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申请书》;
(2)电话联系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后进行办理。
(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2.提交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办理程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下载《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电话联系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后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