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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0-27 03:41   访问量: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意见》《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药监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廉洁自律管理办法》省药监局《江苏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市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要求,保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了《苏州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说明

检查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检查品种,检查员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个检查序列,每个序列分为生产、经营、使用不同类别,承担相应的检查任务。根据专业能力,检查员可按规定取得多个类型资质。

为适应新形势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发展需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多种培训形式,将具备“1年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经验的人员”纳入市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以逐步建立起全市检查员统一调配、使用的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及检查员队伍体系。


相关稿件:关于印发苏州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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