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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禁发布含虚假疫情信息的广告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1-15 04:22   访问量:

1月12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广告活动的公告,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告明确,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广告活动,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代言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变相利用疫情信息进行商业炒作。

广播、电视、报刊、户外、网站、电商平台等各类媒介单位要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法定责任。

严禁发布含有虚假疫情信息,不恰当利用疫情公共信息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严禁未事先取得医护人员的书面同意,擅自使用其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

严禁为未经审批或者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新冠疫苗广告,禁止发布上述类别广告内容中使用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严禁发布肆意夸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的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违法广告,以及伪称其产品可以治疗、治愈新冠肺炎等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广告。

严禁发布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同时,鼓励行业组织、社会各界利用合法媒介,积极参与创作、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响应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号召,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弘扬社会正能量。

据介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全省各类媒介和平台广告发布内容的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疫情相关的虚假违法广告,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典型违法案例,对发布违法广告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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