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您!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地条钢”举报热线电话:12315 收藏市监 | 政务邮箱 | 无障碍 | 适老版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互动参与>来信热点问题
点外卖注意看哪些?新规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7-24 10:59   访问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点外卖,注意看这些!

1.注意查看网店经营资质、是否有实体经营门店。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

2.注意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是否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确保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

3.注意网店主页面是否有“无堂食”标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不提供堂食服务,是指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实际经营场所既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自提服务的情形。

4.注意包装封口是否有开启痕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5.购买有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注意看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贮存、配送措施。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配送有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相关稿件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