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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9年度十大消费维权警示案例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3-20 03:49   访问量:

    健康不容掺假,消费还须谨慎

昆山市消保委接到多起消费投诉,称位于玉山镇前浜路的“XX园健康之家”以“养生理疗”体验为幌子宣传理疗产品,宣传内容涉及产品治疗功能、疗效等,甚至还配有医疗专家效果宣称的图片,致使多位老年人在其诱导下,花费数万元购买所谓的“养生理疗”产品,给家庭造成经济损失,也给自身健康埋下隐患。经调查,该理疗店无经营资质,且产品无合格证。通过昆山市消保委调解后,店家退还了老年人的预付款8000元,并且昆山市消保委将此案件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定制家具遇“坑”,消保委助力维权底气足

先生与张家港市某家具代理商签订了一份总价15万元的全屋家具定制合同,合同约定30日内完成所有定制、安装业务。但是在后续安装过程中,代理商超出合同期限半年才完工,且有部分家具附件品牌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李先生要求代理商进行赔偿,并支付违约金。张家港市消保委开发区分会受理并对投诉内容进行了核实。认定代理商确实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并造成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8万元定制费用。李先生对开发区消保分会的调解表示感谢。

跟团游出意外,旅行社需担全责么?

先生跟随苏州某旅行社参团到泰国旅游,在泰国自由活动期间,不小心被当地车辆压伤脚面,送医后产生医疗费合计人民币6700元。回国后俞先生要求旅行社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及人身损害赔偿,旅行社则以游客自由活动受伤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此投诉后,详细分析了案情,并根据《旅游法》开展调解工作。经协商,旅行社赔偿俞先生2500元,俞先生也意识到了自身应承担的部分责任,双方达成了和解。

美颜事与愿违生纠纷 经营者退还3.2万元

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花费1.6万元购买了一套美颜护肤系列产品。在使用20天后,施女士脸部产生过敏症状,经医院皮肤科诊断为面部屏障受损,修复费用需要6万多元。施女士随即将此情况告知商家,但商家拒不承认产品有质量问题,无奈施女士向太仓市消保委进行了投诉。太仓市消保委调查后发现,商家的产品并无中文标识。依据《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向商家阐明了利害关系,最终商家同意退款3.2万元,并当场进行支付,施女士对此结果感到非常满意。

培训不能参加了 培训费该怎么退

先生在某围棋培训机构给孩子报了3个月的课程,上了几节课后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上课了,随即向围棋培训机构提出退还剩余款项的申请。培训机构以店堂公示中有三个月以内短期培训项目一经上课不予退费为由拒绝退费。王先生不认同,故向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投诉。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过深入调查,王先生在某培训机构报名培训课程时,培训机构并未与王先生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只出具了一张1500元的收据。执法人员与培训机构宣讲了《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培训机构最终同意与王先生协调并退还剩余培训费1100元。

网络购物引纠纷 消保委出手解忧愁

常熟市消保委和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80余起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在“大姐巡山”淘宝店购买的ARMANI手表是假货,消费者要求认定商家存在欺诈,并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常熟市消保委根据投诉情况,立即约谈“大姐巡山”淘宝店的经营者,并联系了淘宝网的相关人员协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事宜。经协商,淘宝网和“大姐巡山”经营者一致同意采取按“七天无理由退货”程序由淘宝网向消费者退款。经营者同意拿出947838.62元,交给淘宝网作为消费者退货退款的保障金,并由淘宝网负责给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另外,常熟市消保委也将受理的投诉全部移交给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

未成年人购手机问题分析

消费者的儿子在苏州某商场购买了一部四千多元的华为P30Pro手机。因小孩在购买时未经家长同意,且小孩年龄较小,消费者次日就与商场交涉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场解释:此部手机出售后进行了激活,并安装了部分软件,已影响了二次销售,故拒绝了消费者的退货退款要求。消费者向苏州市消保委投诉。经苏州市消保委与商场、手机代理商的反复协商,并将问题涉及到的《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最终商场同意将小孩所购手机进行退机处理。

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保委调解退全款

先生于一年前购买的一辆汽车反复出现发动机故障,维修多次后,该故障仍然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他日常出行。王先生多次要求商家退款退车,但商家只愿意修理,不同意退款。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来到张家港市消保委凤凰分会进行投诉。张家港市消保委凤凰分会工作人员受理后立即进行了调查,该车辆在短短一个月内屡次发生故障的情况属实,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消费者的工作和生活。经过消保委多次沟通、协商,商家最终同意退车退款,消费者对消保委的工作深表满意。

预付式消费遇陷阱,消保委调解退全款

女士在某健身会所办理了两张健身会员卡,价值11600元,办卡时商家所告知严女士健身课程将于5月中旬开班,直到515日商家又通知严女士课程中瑜伽课需另外再支付26/课,严女士不认可,当场提出要退会员卡。商家提出要按照当时所签合同约定让严女士支付30%的违约金,严女士无法接受,向苏州市消保委投诉。苏州市消保委接诉后,分析了双方签订的会员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苏省消保条例》的相关规定,约谈了该商家,明确指出5月初办的会员卡到515日要求退卡的期限不满15日,还在无理由退款期内,故经营者应该全额退款。约谈后,经营者根据苏州市消保委提出的要求,立即退还了预付款,消费者非常满意。

消保委支持诉讼,消费者送锦旗致谢

先生在某建材商行定制了卫生间铝合金吊顶5套。店方称,上门量尺寸前需交5000元预付款,于是张先生当场通过银行卡刷了5000元,商家开了一张销货清单(消费者没有任何签字确认),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店方业务员在上门量好尺寸后,双方约定签订定制协议,但之后由于价格和具体的付款方式未谈拢,故张先生不愿与友邦吊顶签订协议,遂要求商家退还5000元预付款。商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接诉后,苏州市消保委立即与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核实情况,园区消保委回复: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营者不愿接受调解,调解失败。苏州市消保委决定支持消费者诉讼,遂委托公益律师团的公益律师将案件材料上交,同时致函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返还原告4000元(其中1000元作为劳务费)。消费者收到退款后,非常满意并赠送了“高效维权、为民解忧”的锦旗。

源自:316日 中国苏南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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