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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0-19 02:53   访问量:

苏州是电梯使用和制造大市,目前全市在用电梯共17万多台,其中乘客电梯12.78万台,位居全国第四,且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年生产电梯整机约25万台,占全国总产量的20%以上。为了直面监管难点,回应民生关切,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加强电梯安全工作,《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应运而生,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五年来,苏州市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共接警13.8万余起,处置困人故障3.7万余起,解救被困人员7万余人次。目前,国家和江苏省没有出台专门的电梯安全法规,现行的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普适性较强,但在电梯安全具体操作层面的针对性不强,实际监管中碰到的新问题难以彻底解决,需要通过专项立法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体有哪些亮点呢?

亮点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将常规两年以内质量保修服务延长至五年。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领导,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并明确住建、财政、资规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同推进该项工作。对乘用人安全、文明乘用电梯作出了全面规范,并对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带入乘客电梯作出禁止性规定。

亮点二,坚持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实现了电梯使用安全的全过程监管。《条例》对电梯选型配置要求和全过程监管作出了规定,明确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落实选型配置具体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主体在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全面落实电梯选型配置要求方面的责任作出规定。推行电梯责任保险,鼓励电梯使用、生产、经营、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投保电梯责任保险。

亮点三,强化电梯安全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公众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条例》明确了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使用单位确定作出规定,还规定了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对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特殊的电梯使用单位,进一步强化其在电梯安全使用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修理、改造行为,规定了要经电梯所有权人同意,并且明确了委托修理、改造电梯的条件以及实施改造后更换电梯产品标牌等要求。对维保单位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

亮点四,全面加强电梯安全监督检查,保障了法规实施的刚性约束力。《条例》规定,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电梯事故公示制度。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每年组织第三方对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评价。对未按规定配置电梯相应设备,转包电梯安装、修理、改造业务,未确保装置有效,将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带入乘客电梯员等行为,明确相应法律责任。

《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贯穿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和主线,突出了在加强源头管控、压实主体职责,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集中发力,为全市电梯使用安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源自:2021年10月11日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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