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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三起案例入选全省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8-28 04:03   访问量: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苏州共有三起案例成功入选,涵盖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价格欺诈等直播电商典型违法行为,集中彰显了苏州市场监管部门严查直播带货乱象、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管成效。

案例一: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常熟市某服装商行商标侵权案

经查,常熟市某服装商行(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快手平台通过其运营的店铺及账号销售羽绒服。当事人在直播销售时刻意宣传所售服装为知名品牌“雪中飞”尾货产品,同时展示该品牌商标标识,通过混淆视听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案商铺开展突击检查,现场发现100件标有涉案品牌商标标识的服装,经“雪中飞”商标权利人辨认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涉案服装货值金额共计约2万元。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6年3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标有“雪中飞SNOWFLYING”标识的羽绒服100件,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下架该产品链接,删除直播间、商品详情页、短视频中违规宣传内容。

案例二: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常熟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经查,常熟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通过其运营的店铺及账号销售名为“鸭鸭2025新休闲简约短款百搭小个子羽绒服保暖女士连帽”的商品。当事人雇佣主播在店铺中为上述商品进行直播宣传,直播间销售价为359元/件,主播在直播间宣称“最后一波了,明天699了”“明天再来没有这个价格”等,但实际在直播结束后多日内仍可按359元/件的价格进行购买。当事人的上述直播宣传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标示价格,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2026年3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删除违规宣传内容,修改商品详情和宣传文案,完成案后整改。

案例三: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某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苏州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设直播间。当事人在直播中销售“日月乾坤丹”,该产品为普通食品,无保健品、药品资质。直播中主播将出厂价仅2.4元/盒的普通食品宣称具有“起死回生”功效,虚构该产品系“祖传秘方”,正遭多方争夺、原价20余万元、“一般人得不到”等情节,编造“国际仓”紧急发货、“冲券”降价等紧迫话术,诱导消费者下单购买。该场直播成交332笔,销售金额333285.2元。当事人的上述功效和销售状况宣传均为虚假内容,对消费者造成欺骗、误导,构成虚假宣传。

2026年2月,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停止运营涉案账号,下架全部涉案产品链接。

今年以来,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着力强化直播营销全链条治理,实施动态化标签分级管理,精准锁定高风险领域与重点监管对象。截至目前,累计开展直播营销监测10929场(次)。同时,立足本地产业特色,分类完善MCN机构、常熟服装、阳澄湖大闸蟹等细分领域合规指导手册,并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互联网直播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依托电商“服务站”“联系点”载体,组织法律法规培训1100余家次,持续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下一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优化直播营销全链条监管机制,深化数智技术赋能,提升靶向治理能力,围绕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价格欺诈、侵权假冒等突出问题,增强对隐蔽复杂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进一步提升线索发现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同时,加大重点领域商品抽检力度和案件查办力度,全力维护直播营销市场秩序。

源自8月25日 交汇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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