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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零售药店无证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现状与监管对策
来源: 市监局  发布日期: 2019-04-25 02:36   访问量:

 

浅析零售药店无证经营食品保健食品

现状与监管对策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邢丰峰  董金顶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前,随着市场主体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单一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的经营者无证经营的情况越来越少,但是,笔者在近期的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无证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的情况却时有存在,因此,本文结合这一执法实践,就零售药店无证经营食品保健食品问题做一研讨。

 

一、零售药店未经许可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的现状

近期,在笔者所在单位组织的保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被检查的40家零售药店中有10家零售药店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的情况,无证经营单位约占被检查单位总数的25%,比例较高。通过执法调查表明,上述无证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的零售药店的具体违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形: 一是正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在未取得许可之前就已开始食品保健食品销售;二是已经办理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涵盖了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作为药品零售连锁的直营分店,其总店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直营分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是药店认为具有了药品经营资质就可以经营食品、保健食品;五是缺乏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观上不知道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零售药店频频出现无证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的成因分析

通过对上述无证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的零售药店的调查,发现零售药店无证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在主观上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成因:

(一)明知故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一些零售药店负责人对上述规定是明知的,但出于侥幸心理仍不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资质。

(二)无知而为。一些零售药店负责人属于法律知识欠缺,确实不知道药店里经营点食品、保健食品还需要经过特别许可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认知模糊。主要包括三种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形:(1)已经办理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已涵盖了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无需再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相混淆,即所谓“证照不分”(侧面反映部分市场主体对相关证照合一的自然诉求,在此不做阐述)。众所周知,营业执照的办理侧重的是市场主体的合法资格,具有营业执照表明该单位属于合法的市场主体,但是对某些需要取得特别许可资格的行业,从业者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同时还必须获得特别许可,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就是属于需要取得特别许可资格的情况,此种许可是对食品经营者是否具有食品经营条件的资质性认定,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认为已经办理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已涵盖了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就无需再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这种观念显然是错误的。(2)公司总部既然办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直营分店就无需办理。总公司有证分公司即获许可的概念明显违背《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之食品经营施行“一地一证”原则。《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食药监总局第17号令)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3)混淆“药品经营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的概念,首先是想当然的概念,错误的认为药品经营许可审核那么严格,已经具备了药品经营的资质条件当然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不成问题。其次就是想当然的把药品经营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划上等号。

导致零售药店频频出现无证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的原因除了上述经营者自身主观上的原因以外,笔者认为还有以下客观上的原因:一是监管上还存在盲区。药店经营药品的日常监管职责主要归属于药品职能科室,但药店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的日常监管则属于食品监管业务科室,药品监管职能处室部门日常监管过程中不太关注药店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的相关情况,而食品监管职能处室部门则倾向于把执法精力放在食品和保健食品的专职生产经营企业上,因此会存在监管的惯性思维,即:药店经营监管是药品流通环节相应职能科室的监管职责,容易忽视对药店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如此监管上不能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就会出现眼皮底下的监管漏洞。二是许可管理模式的调整使某些市场主体存在侥幸心理。在原先“先证后照”的许可模式下,从事特别许可行业的市场主体要取得营业执照,必须先取得特别许可,而在证照管理模式调整为“先照后证”的情况,某些取得营业执照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就往往会存在侥幸心理,不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三是宣传引导不足。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不高,从业者在主观上不了解从业要求,从而导致向无证经营这样一些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规范零售药店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几点举措

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市场上出现的零售药店未经许可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现象。

(一)加大宣传引导。针对零售药店频频出现无证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的问题,作为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积极引导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的药店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的便捷度。监管部门要从便民高效的原则出发,积极探索提升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效能的新路径,尤其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三)密切部门协作。监管部门内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衔接和整合,及时互通日常监管信息,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杜绝监管盲区和漏洞出现。

(四)依法惩戒无证经营行为。对于故意而为的无证经营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坚决予以打击惩处,以此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及良好秩序,彰显法律的权威及监管部门的严肃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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