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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冬季火锅消费提示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2-27 04:41   访问量:

随着冬季的到来,气温骤降,火锅又成为了市民餐桌上的宠儿。无论是在家用餐,还是餐馆就餐,吃一顿火锅往往是最能驱赶严寒的方式之一。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火锅专项抽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在流通、餐饮环节抽取火锅底料20批次、牛羊肉卷40批次、粉丝粉条10批次、水发类产品(白喉、毛肚、海带、鱿鱼)80批次、豆制品40批次等火锅相关食材190批次,抽样范围覆盖姑苏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针对消费者担忧的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添加剂等问题,本次抽检检测了火锅店自制火锅底料及预包装火锅底料中的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铅、总砷、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项目,依据《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 和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标准,检测结果显示20批次火锅底料上述项目全部合格。

针对消费者担忧的牛羊肉卷中是否添加其他肉源成分的问题,本次抽检检测了火锅店及批发市场的牛羊肉卷中的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鸭源性成分、猪源性成分、鸡源性成分及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项目,依据《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和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测结果显示40批次牛羊肉卷未发现上述异源性成分,其余检验项目也全部合格。

针对消费者担忧的粉丝粉条中添加剂等问题,本次抽检监测了粉丝粉条中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项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和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测结果显示10批次粉丝粉条上述项目全部合格。

消费提示:

广大市民要理性食用火锅,注重食品安全!

一是要注意“选”。外出吃火锅时,应查看餐厅是否有合格的经营许可证,尽量选择门口有笑脸标识、动态等级为优秀,“明厨亮灶”式餐馆就餐。

二是要注意“看”。根据规定,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应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予以公示,消费者应注意查看公示信息是否齐全。自己在家食用火锅时,注意食材一定要新鲜、卫生,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蘑菇等食品。

三是要注意“生熟分开”。待煮的生食和熟食不能混放在同一容器内,夹取生食的工具不要与食用筷子混用。

四是要注意“时间”。涮羊肉、牛肉等肉类食品和水产品时要注意“涮”足时间,切勿贪鲜而食用未煮熟煮透食物,因其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虫未经高温充分杀灭,可能会导致感染性疾病。

五是要注意“搭配”。注意科学合理搭配,均衡营养,荤菜和蔬菜比例最好控制在1:2-3;切忌暴饮暴食,食物食用时不宜太烫;饱食后不宜马上食用冰激凌、冰水果、凉茶等,以免引起腹泻;汤底尽量不饮用,以免诱发痛风。

六是要会“诉”。消费者用餐后如出现身体不适请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在第一时间拨打12315热线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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