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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清明食品”专项抽检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4-02 02:21   访问量:

清明时节,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清明食品”专项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清明食品”专项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次专项抽检以老百姓关注的节令食品为重点品种,委托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覆盖四市六区十个板块,在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生产加工三个环节抽取样品共计82批次。其中包括:粮食加工品52批次和餐饮食品30批次。抽检结果表明3批次粮食加工品(青团)不合格(结果已送达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核查处置中,处于异议与复检期),合格率96.34%

本次专项抽检餐饮食品30批次,以酱汁肉(酱鸭)为主,选取超市、卤菜店、熟食店等经营场所,针对老百姓关心的防腐剂、甜味剂问题,抽检检测了胭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项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标准判定,结果显示上述3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本次专项抽检青团(粮食加工品)52批次,重点抽检了长发、爱维尔、仁昌顺等地产企业7家,随机抽检了黄天源、绿杨村等品牌,大润发、新欧尚超市、食行生鲜等销售企业。针对老百姓关心的防腐剂、甜味剂问题,检测了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二氧化硫残留量、柠檬黄、亮蓝、甜蜜素等项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标准判定,结果显示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批次,发现3批次青团不合格,均检出脱氢乙酸、山梨酸。属地市场局收到报告24小时内已将检验结果送达被抽检单位,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目前正处于复检与异议申请时效内。

脱氢乙酸、山梨酸属于防腐剂,用于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的繁殖,以延长食品保质期。卫监督函〔2010225号原卫生部答复函中明确:青团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属于米粉制品,按标准要求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山梨酸等防腐剂。

青团产品消费提示:

1.疫情期间购买青团,注意个人防护。尽量要到正规的超市或食品店购买,选择有生产许可证的品牌厂家。看清外包装上的厂家信息、执行标准、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现做青团保质期限较短,购买后应妥善保存,及时食用;预包装青团购买后也应注意按照产品明示贮存条件储存,若需加热,提前除去其塑料包装袋(膜)。

3.青团由糯米粉制成,食用时注意控制数量,消化不良、胃动力不足的人应少量食用。

4.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2.清明食品专项产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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