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0期)、《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4期)、《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6期),涉及我市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琥珀桃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40期)涉及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苏润万家购物中心经营的琥珀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九制话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42期)涉及苏州市超然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经营的九制话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姑苏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42期)涉及苏州市高新区石湖农贸市场孙春燕超市店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要求。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9.4元,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农夫小舍麦通(芝麻味)(膨化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44期)涉及苏州润德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农夫小舍麦通(芝麻味)(膨化食品),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早餐饼干(牛奶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46期)涉及苏州高新区金湖时代联华超市阳山加盟店经营的早餐饼干(牛奶味),脂肪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虎丘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