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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筛查用红外体温计使用建议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2-06 01:56   访问量: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各疫情防控筛查单位主要使用红外额温计进行体温筛检。红外额温计的优点是使用方便,不接触,效率高,缺点是受个体差异、测量环境、仪器设置、操作方法等影响较大,如:红外额温计使用环境有一定的温度、湿度要求(具体见使用说明书),而当前是冬季,室外比较寒冷,各疫情防控监测点又在室外,长时间暴露在外的红外额温计,易出现偏差;人员长时间在寒冷环境下,也会导致额温偏低;测量方法不当,如紧贴着额头等,都会出现测量结果“不准”现象。为指导红外额温计的正确使用,提高疫情防控筛检的准确度和有效性,现就红外额温计的使用提出如下建议和提示:

一、使用建议

1.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说明书要求操作。红外额温计一般有“体温模式”和“表面温度模式”两种模式,应选择“体温模式”。如果选择“表面温度模式”,很可能会测出33℃、34℃甚至更低的体温。

2.测量位置在人体额心(眉心上方的额头正中央),测量时应垂直,探测头距离额头一般为(15cm(具体按说明进行),清理额头的毛发、汗水等遮挡物。

3.红外额温计的工作环境一般要求为16℃~35℃,在使用前应在此温度条件下放置十五分钟左右,直至满足使用要求。使用过程中,防止红外额温计长时间暴露在外,一般不超过3分钟。

4.手不能触摸额温计非手柄部位的外壳。

5.如果室内、外温差较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进入室内测试,并远离空调出风口等温差较大地点。

6.如果是在低温的室外测量,应对额温计采取保温措施。

二、相关提示

1.不使用工业检测用红外温度计测量人体温度。

2.各防控单位红外体温测量仪使用前,可送就近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3.在使用中如发现红外额温计等人体测量仪数据误差较大、测量重复性差、性能不稳定时,建议停用。

4.医用电子体温计、玻璃体温计等接触式人体测量仪,使用后一定要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三、服务指导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建立了红外耳温计、红外体表温度计的CNAS授权项目。疫情防控期间,优先接受疫情防控有关红外测温计的检定、校准服务,开有绿色通道,提供高效服务。

检测服务联系人:韦维,联系电话:66592039,手机:15906215995

使用咨询联系人:胡涵星,联系电话:66592039,手机:1391350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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