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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5-20 02:55   访问量:

各头盔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我市部分地区出现电动车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头盔经营者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或经群众举报查证核实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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