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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处罚的公告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6-28 04:08   访问量:

苏州高新区浒关惠万民劳务专业合作社: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参加2017年度、2018年度年报公示,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在我局发布提示性公告期限内,当事人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该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1户)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628

序号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1

320512NA000158X

苏州高新区浒关惠万民劳务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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