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期)、《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涉及我市2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蜂蜜枣糕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12期)涉及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斌斌副食经营部经营的蜂蜜枣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斌斌副食经营部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元、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葱姜料酒(调味料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14期)涉及苏州好唯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姜料酒(调味料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好唯加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32.5元,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