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0期)、《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涉及我市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旺山农庄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30期)涉及苏州市旺山天然泉水厂生产的旺山农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市旺山天然泉水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5元、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金桔柠檬(复合茶饮料)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30期)涉及苏州乐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桔柠檬(复合茶饮料),茶多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乐巢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金桔柠檬(复合茶饮料)1箱、没收违法所得58.75元、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麻辣の花生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30期)涉及姑苏区苏购超市经营的麻辣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姑苏区苏购超市已注销。
四、秦岭生态蜂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31期)涉及苏州西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岭生态蜂蜜,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西秦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秦岭生态蜂蜜56瓶、没收违法所得5892.58元、处罚款72525.9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