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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7期)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4-14 09:54   访问量: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期)《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8)、《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9期)涉及我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怪味豆酒鬼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43期)涉及苏州丰品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通告》2020年第49期)涉及苏州丰品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丰品堂食品有限公司不予处罚

、板栗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48期)涉及苏州市美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所致,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苏州市美佳福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5.5元、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淮盐花生油炸类)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49期)涉及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淮盐花生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储存过程不当所致,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淮盐花生油炸类)5袋、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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