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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1期)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1-28 04:42   访问量: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涉及我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状元糕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47涉及张家港市金港镇快乐购超市经营的状元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过程控制不严所致,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元、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琥珀桃仁(油炸类)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47涉及标称苏州天频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桃仁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储运不当所致,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黑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48涉及苏州市相城区渭塘红兵水产店经营的黑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养殖环节问题,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7元、处罚款1380元的行政处罚

、步步糕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48涉及标称张家港市永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步步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3.67元、处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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