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期)、《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涉及我市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嗲味手工肉粒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9期)涉及张家港市皇家首座百信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沙嗲味手工肉粒,脂肪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标签标注不符合要求。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68.4元、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鱼皮花生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10期)涉及苏州苏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所致。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615元、处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10期)涉及苏州市相城区蠡口徐祥妹水产摊(临)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12元、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乌梅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11期)涉及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分公司经营的标称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原料中添加剂代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该公司其他同类型不合格批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做出没收不合格乌梅15瓶、没收违法所得6515.28元、处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分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53.4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