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苏州高新区众成生猪产销专业合作社 (名单附后)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4年01月29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悦
联系电话:0512-68753381
附: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1户)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附名单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
1 |
320512NA000002X |
苏州高新区众成生猪产销专业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