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药品进口口岸监管能力建设,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升通关效率和便利度,现将有关药品进口备案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口范围
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材,均可由苏州工业园区药品进口口岸办理通关。
二、关区代码
报关单申报地海关为: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苏州保税区外企业使用关区代码“苏工业区2314”,保税区内企业使用关区代码“苏园保税2358”(企业注册地位于综保区内)、“苏园贸易2381”(企业注册地位于贸易功能区内)。
三、办理程序
1.登录“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材通关单》(详见附件1、2、3)。
2.进口企业应在取得《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材通关单》15天内报关。
3.完成通关后,报验单位需登录网址:http://180.108.205.67:9530/Default.html,及时填报“进口药品备案全流程监管系统”(详见附件4)。
四、相关职责
1.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办公室承担药品进口备案具体工作。
2.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承担苏州工业园区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3.报验单位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供完整、真实的进口药品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办理
1.现场咨询: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66号综合保税大厦一楼,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窗口。
2.电话咨询:0512-62878236/62878237、15206206985。
3.办理指南详见附件1、2、3、4。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