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涉及我市部分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毛山药
(一)抽检基本信息。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理想城店销售的毛山药,咪鲜胺和眯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理想城店,并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金额7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碱水挂面
(一)抽检基本信息。太仓市苏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尤川面粉厂生产的碱水挂面,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太仓市苏哈商贸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5公斤,销售45公斤,货值金额351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淡瓜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吴江区松陵镇金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常州邹区浩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淡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吴江区松陵镇金润发超市,并对该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金额19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储存不当所致。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坚果茯苓八珍糕
(一)抽检基本信息。苏州润德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宁县阜名食品厂生产的坚果茯苓八珍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苏州润德商业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8盒,销售18盒,货值金额268.2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雪米乐薄荷水
(一)抽检基本信息。相城区元和众源发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雪米乐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雪米乐薄荷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雪米乐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0公斤,销售500公斤,货值143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运输端问题。当地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相城区元和众源发超市店,并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9公斤,销售9公斤,货值66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运输端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六、复用餐碗
(一)抽检基本信息。苏州华特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园区第二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苏州华特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园区第二分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不合格原因为清洗不到位。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