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涉及我市部分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泥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信息。苏州工业园区素鲜荟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泥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苏州工业园区素鲜荟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并对该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68公斤,销售768公斤,货值金额3041.2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原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付玉红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张家港市南丰张志友炒货厂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张家港市南丰张志友炒货厂,并对该厂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厂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公斤,销售50公斤,货值金额50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经营环节储存不当所致。鉴于当事人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不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付玉红副食经营部,并对该部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金额6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储存不当。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椒盐豌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崇川区盛荣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苏州绿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豌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苏州绿滋食品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0袋,销售80袋,货值金额192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所致。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2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复用餐盘
(一)抽检基本信息。常熟市琴川街道蓝桃肉夹馍店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常熟市琴川街道蓝桃肉夹馍店,并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查,不合格原因为清洗消毒不到位。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五、原味肉松
(一)抽检基本信息。标称松御园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肉松,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松御园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6袋,销售(含被抽检样品)114袋,自检用12袋,货值684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所致。当地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7.64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大葱、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信息。苏州市吴中区长桥侯红星蔬菜摊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述蔬菜摊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两批次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苏州市吴中区长桥侯红星蔬菜摊,并对该摊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摊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大葱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金额7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铁棍山药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金额8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当地监管部门将该两批次并案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