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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车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公告(第64期)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1-12 12:56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2021年二季度,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空气净化产品及气体检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对车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实施了市级监督抽查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概况和产业分布

车用空气净化器又称乘用车空气净化器,能够吸附、分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一般包括PM2.5、粉尘、花粉、异味、甲醛、细菌、过敏原等),有效提高空气清洁度。

车用空气净化器产品不属于CCC强制性认证范围,技术含量不高,企业生产门槛较低,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主要销售市场为华北、华东地区。

二、检验的主要依据和项目

本次车用空气净化器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主要依据:

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

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性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本次车用空气净化器的主要检验项目为:待机功率、有害物质(臭氧)、噪声、颗粒物洁净空气量、甲醛洁净空气量、甲苯(TVOC)洁净空气量、颗粒物净化能效、甲醛净化能效、甲苯(TVOC)净化能效。

三、监督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车用空气净化器监督抽查产品8批次,合格8批次,合格率为100%。其中,抽查苏州生产企业产品1批次,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100%。

a)按样品来源。

表3样品来源抽查结果

样品来源

抽查批次

合格批次

合格率

不合格项目

电商平台

8

8

100%

b)按价格区间。

表4价格区间抽查结果

价格区间(元)

抽查批次

合格批次

合格率

500

6

6

100%

501

2

2

100%

四、消费警示

(一)购买须知

1、选购时应根据净化需求选择产品。如果是新购车辆,建议选购同时兼备固态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功能的产品;如果为了改善雾霾天气对车内空气的影响,建议选购洁净空气量较高的产品。

2、产品性能和安装相关信息可在外包装、说明书、机身、纸质宣传册或网页宣传页中得到。建议选择净化性能参数明示清晰,表述规范的产品。

3、建议在能保证车用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性能的前提下,选用正常运行时噪声尽量小的空气净化器,以免影响使用舒适性。

4、选购时向经销商了解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应注意所购机器规格型号与检验检测报告上机器的规格型号是否一致。

(二)使用的注意事项

1、要仔细阅读随机文件(使用说明书、安装指示),特别要仔细查阅厂家标示的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正确安装滤材、除尘等相关组件,严格按照厂家建议的流程仪器。

2、在新购车辆中使用车用空气净化器,内饰中所含的气态污染物的释放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行驶前建议开启车窗通风,使车内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迅速降低。

3、为保证净化效果,需及时更换相应滤材,避免因污染过重滤材继续工作而带来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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