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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稳经济增长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解读(三)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6-24 04:27   访问量:

三、落实轻微违法免罚轻罚制度

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提质升效工程,以目录清单形式,对全市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相关违法行为经督促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涉企行政指导,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率先开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试点。

解读:积极开展包容审慎,一方面做到监管有力度,同时又做到执法有温度。今年3月出台了《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在去年2.0版清单基础上,修订了110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3.0版清单,除触及安全底线、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外,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例如,针企业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具备从事经营活动时间较短、及时改正和未造成危害后果等三个条件,不予行政处罚。对首次发现的广告、食品标签标注、计量等领域部分轻微违法行为,在全省创新试点建立了“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

涉企“免罚轻罚”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可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下载:http://scjgj.suzhou.gov.cn/szqts/xzzfgd/202203/0ec0a3671229402a91ead1b0c8afe461.shtml

还将加强初创型企业合规培训,发布特种设备、食品生产经营等重点领域企业合规指引,梯次分类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方式,引导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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