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省内首个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团体标准——《乡镇食联体建设运行规范》。食联体由乡镇食安办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民政、集体用餐单位、“社会检查员”、“社会观察员”等社会共治力量组成。该标准对学校、养老机构等集体用餐单位如何开展自查,社会共治力量如何开展互查、风险监测、宣传教育、评价改进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分“组织构架”、“职责分工”、“工作机制”、“评价和改进”四个部分,旨在调动全社会力量,督促集体用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标准的出台,为健全食品安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的社会共治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