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涉及我市2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猪肝
(一)抽检基本情况。昆山市淀山湖镇传芳鲜肉经营部经营的猪肝,购进日期2022-11-02,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昆山市淀山湖镇传芳鲜肉经营部共购进该批猪肝4.7公斤,销售4.7公斤,货值122.2元。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原味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吴中区胥口四星食品店经营的原味蛋糕,生产日期2022-09-0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风险控制情况。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吴中区胥口四星食品店共购进该批原味蛋糕40箱,销售39.93箱,封存0.07箱,货值130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