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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6期)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6-07 04:35   访问量: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2期)《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3期)《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4期)《关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5期)《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6期)涉及我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一、鲫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2涉及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张家港东二环店经营的鲫鱼(鲜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60.08元、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虫草蛋(鸡蛋)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3涉及苏州高新区马涧市场小红南北货摊经营的虫草蛋(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筷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4期)涉及高新区浒墅关镇浒渝之鑫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商户在消毒餐具清洗消毒上,过程控制不严所致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

、阿潮奶奶小蚕豆(烘炒类炒货)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4涉及苏州工业园区江枫食品商行经营的阿潮奶奶小蚕豆(烘炒类炒货),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山椒鸡肘(辐照食品)、山椒凤爪(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4涉及常熟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山椒鸡肘(辐照食品)、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松糕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5涉及张家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松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香花生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5涉及苏州市隆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2.5元、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碗、盘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6涉及高新区浒关分区海韵逸鲜海鲜火锅店使用的碗、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2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商户在消毒餐具清洗消毒上,过程控制不严所致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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