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5期)、《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6期)、《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0期)、《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1期),涉及我市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方便米线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45期)涉及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经营的方便米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所致。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二、松糕、松糕(红糖)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45期)、《通告》(2022年第46期)涉及张家港金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松糕、松糕(红糖),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2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55.9元、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浓香黑芝麻糊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46期)涉及吴江区震泽镇欧德福超市经营的浓香黑芝麻糊,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43.2元、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3+2红豆炼乳面包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0期)涉及姑苏区金阊欧德福超市经营的3+2红豆炼乳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不合格3+2红豆炼乳面包53袋、没收违法所得33.83元、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1期)涉及太仓市双凤镇阿菊水产摊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六、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1期)涉及太仓市沙溪镇汤汉武水产摊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54元、处罚款2160元的行政处罚。
七、昂刺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1期)涉及太仓市沙溪镇旭花水产海鲜经营部经营的昂刺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八、鲫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1期)涉及沙溪浦南农贸市场冯彩华经营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