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定于2024年9月20日9:30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泷路188号)南楼907会议室公开举行徐俊才涉嫌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商业混淆案的听证。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