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涉及我市部分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桃糕、桂圆(龙眼)
(一)抽检基本信息。高新区浒关分区新鹿花苑易买盛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冠食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述超市销售的桂圆(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核桃糕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苏州冠食云食品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核桃糕45公斤,销售45公斤,召回42.36公斤,货值金额585元,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所致。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该批次涉案不合格核桃糕批次42.36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8.37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两批次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高新区浒关分区新鹿花苑易买盛超市店,并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核桃糕5公斤,销售4.258公斤,封存、下架0.742公斤,货值金额119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桂圆(龙眼)20公斤,销售20公斤,货值金额476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当地监管部门将该两批次并案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该批次涉案不合格核桃糕0.742公斤的行政处罚。
二、怪味蚕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镇发到家超市销售的怪味蚕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张家港市凤凰镇发到家超市,并对该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金额11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海苔麻花(膨化食品)
(一)抽检基本信息。太仓市城厢镇凯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南通众口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麻花(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太仓市城厢镇凯玛特超市,并对该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金额9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运输环节储运不当所致。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海蜇丝(自制)
(一)抽检基本信息。常熟市虞山镇新城北食府销售的海蜇丝(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常熟市虞山镇新城北食府,并对该食府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食府共购入8箱原料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420元,未能实际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步步糕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阴市东舜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酥香记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酥香记食品厂,并对该厂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厂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公斤,销售100公斤,货值100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经销商在运输过程中防护不当导致。当地监管部门调查认为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不成立,结合其他同类型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该厂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消毒餐碗
(一)抽检基本信息。姑苏区哇喔餐饮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消毒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姑苏区哇喔餐饮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并对该部实施现场检查。经查,不合格原因为清洗不到位。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