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2025年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计量测试院有限公司对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实施了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概况和产业分布
空气净化器产业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及北京周边地区,主要销售市场为华北、华东地区。根据奥维云网(AVC)全渠道推总数据,2024年1-11月,中国空气净化器市场零售额为55.8亿元,同比增长32.6%;零售量为322.6万台,同比增长36.5%。其中,在线上市场,空气净化器销售额为50亿元,同比增长37.2%,销量为305.1万台,同比增长39.1%;在线下市场,销售额为5.8亿元,同比增长2.7%,销量为17.5万台,同比增长2.7%。这也是自2017年之后,空气净化器销售额和销量首次同时实现同比增长,为市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希望,成为行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积极信号。
从市场表现来看,除甲醛基本成为空气净化器的基础功能,九成左右的产品都具有该功能,但增速缓慢已成为红海市场;宠物净化器、大参数空气净化器、加湿空气净化器市场表现更好,尤其是宠物空气净化器虽然市场占比还不大,仅为10%左右,但增速较快,有望成为未来高增长的赛道。据悉,目前越来越多企业推出宠物场景用的专业空气净化器,包括霍尼韦尔、Blueair、美的等。
苏州大市范围内空气净化器的企业4家左右,科沃斯机器人、苏州莱克等均为家用空气净化器领域行业知名企业。总体来看,苏州地区空气净化器产业的基础较好,但产品质量和净化性能的持续提升也有较大的空间。
二、检验的主要依据和项目
本次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主要依据为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GB/T18801-2022《空气净化器》、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本次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项目为:1.噪声、2.能效等级、3.颗粒物洁净空气量、4.甲醛洁净空气量、5.颗粒物净化能效、6.甲醛净化能效、7.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8.输入功率和电流、9.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1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11.结构、12.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13.接地措施、14.端子骚扰电压、15.骚扰功率。
三、监督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30批次,其中在生产企业抽样5批次,市场实体店购样10批次、电商平台购样15批次,经检验,不合格0批次,不合格率为0%。
四、消费提示
(一)购买时的常识
1、应仔细检查产品铭牌及其他标志和说明信息。净化性能方面产品应明示能效等级、洁净空气量、噪声、待机功率等关键性能指标,优先考虑给出明确性能指标的产品,如宣称“高效除空气污染物”和“能效等级X类X级”两款产品优先考虑后者,因为企业对产品做了严格测试并根据新国标要求进行了能效备案工作,明确给出了净化能力的量化指标。
2、根据净化对象选择产品。如果有净化有害气体(如甲醛)的需求,选购产品时应注意是否具有该功能并明示洁净空气量,可以向经销商咨询索要机器的检测报告,同时可关注能效标识,选购能效等级较高的产品。
3、应关注使用房间面积。建议选购与房屋面积适配大小洁净空气量的机器。一般情况下机器适用面积可通过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进行估算:S=(0.07~0.12)*Q,其中S表示适用面积(单位:m2),Q表示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单位:m3/h)。
(二)使用时的常识
1、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特别要仔细查阅厂家标示的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正确安装滤料、除尘等相关组件,严格按照厂家建议的流程操作使用空气净化器。
2、在新装修房屋内使用空气净化器,因装修材料或家具中所含的甲醛是一个缓慢释放的过程,房间内甲醛实际浓度的变化可以理解为净化器的净化速率和甲醛释放速率的竞争,净化速率占优则浓度下降,释放速率占优则浓度升高,使用空气净化器不一定能完全解决室内甲醛污染。
3、使用空气净化器时,应注意开窗通风,因空气净化器本身不具有制氧功能,长期在密闭空间内使用会导致室内二氧化碳含量升高,空气新鲜度降低,因此消费者要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时开窗通风。
4、建议定期清洗、更换滤材。为保证净化效果,需及时更换相应滤材,避免因污染过重滤材继续工作而带来二次污染。


